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(市城区双缴存职工60万元、单缴存职工50万元,南昌县双缴存职工50万元、单缴存职工40万元,进贤县、安义县双缴存职工40万元、单缴存职工30万元)统一调增至双缴存职工80万元、单缴存职工70万元。执行时间自2022年3月7日(含)起,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,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,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。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《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》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,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、账户余额、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,即:贷款额度=(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+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)X30倍X缴存时间系数X剩余缴存年限系数。

  异地调入的职工,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,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上。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.9,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数时间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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